信件编号: | 202508210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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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类型: | 我要咨询 |
来信标题: | 关于儿童型生长不足,身材矮小症(-2SD~SD)不在医保范围内,是否有其他补助报销政策 |
来信时间: | 2025/08/21 15:48 |
来信内容: |
小孩于今年8月在上海复旦大学儿科医院诊断为1、儿童型生长不足,2、身材矮小症(-2SD~SD),医生建议打生长激素针,但此部分医保不能报销,请问是否有其他政策报销,比如说大病、慢性病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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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复单位: |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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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: | 2025/08/22 16:46 | ||||||||||
回复内容: |
市民您好!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 根据《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六医保秘〔2021〕80号)及《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》(六医保秘〔2025〕23号)文件规定,您可为您家孩子申请生长激素缺乏症慢特病,待审核专家审批通过后即可享受慢特病待遇。即符合医保报销费用可从慢特病报销。年度自付部分15000元以上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,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医疗保障局联系,联系电话:0564-7061556。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,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(如果已登录,请刷新页面)。 |